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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2187号 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建议

   2024-11-24 21:11:01 admin0
核心提示:一、关于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摆脱了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促进了公路基础设施特别是高
一、关于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 收费公路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我国摆脱了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模式,促进了公路基础设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清理规范:一是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取消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二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收费。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全国“两个公路体系”正逐步形成,公众出行既可以选择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也可以选择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 对于你们提出的积极推广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应用ETC的问题。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会同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进行推广。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优惠。 关于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问题。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预算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积极研究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我部上报的修订内容多次组织调研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我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关于统一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统一降低高速收费标准,尚不具备条件。一是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其中,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由地方投资建设、养护管理和收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应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结合财政保障能力、债务偿还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降低收费标准。经营性收费公路是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相关当事方在合同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收费标准和经营期限,如需降低收费标准或者缩短收费期限,均属于变更经营合同,须由相关当事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政府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从操作可性上看,难度较大。二是现有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较大,2015年度已达到3187.3亿元。降低收费标准,必将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偿还和正常运营服务。 二、关于切实解决公路乱罚款的问题 根据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从2016年9月21日起,启动了新一轮集中治超,并不断规范治超执法工作。一是部署各地,统一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解决了“超限”和“超载”标准不统一、车辆生产和使用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是督促各地路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指导各地实行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记分和处罚,公路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在现有政策措施中已有安排。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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