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
在积极推动两岸邮轮运输经济发展方面,现阶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交通运输部积极支持两岸船队和航运中心协调发展、共赢发展。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标箱;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标箱。
在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方面,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将福建至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平潭增开对台客滚运输航线,推动平潭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支持厦门开通刘五店航道,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在厦门港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