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航运领域扩大开放、改革创新措施提供了“落地”支撑。从五方面着手,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有力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扩大开放水平允许外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出资比例突破50%的限制;外商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开放政策,着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交易、咨询、海事仲裁、港口物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创新航运政策积极发挥海港、空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以上海港为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发挥上海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支持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增强上海港辐射能力。
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船员管理等产业;支持鼓励发展邮轮产业经济,筹建邮轮发展基金,支持上海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资邮轮公司拓展邮轮业务;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制定、市场规制、信息咨询服务等领域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吸引国内外航运组织、相关协会、服务机构和平台落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