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会议决定,增值税改革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和交通运输相关的服务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分析人士表示对于此次增值税试点首选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上海能试点,一是因为上海要建国际航运中心需尽快出台针对交通运输业的优惠政策,二是因为除了北京、上海等几个直辖市,中国的大部分省市财政、国税和地税都属相互独立的机构,国税收中央税收,地税征管地方税收,财政负责统筹收支。在很多省市,地税和国税也是两套班子,不同任务。所以对作为财政特区的上海来说,它的国税、地税和财政都是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好协调。三是因为营业税主要针对第三产业,上海服务业比较发达,在上海试点比较具有典型性。
而之所以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行业,是因为我国交通运输业在税收层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导致分工越细,税负越重;交通运输业初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由于这些外购固定资产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导致企业承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负担;外购服务的营业税不能抵扣,导致使用外包服务的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服务外包的发展等,均对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不利影响,亟待改革和完善。基于上述诸多不利因素的存在,增值税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如税赋变化不一、进项税额增减不一、抵扣范围扩大等,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都有体现,对这两个行业实施改革试点将起到显著的示范效应。
同时,财政部财科所财税专家孙钢给出的理由则是:一方面,交通运输行业是增值税"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修复好这一环,对完善增值税意义重大;另一方面,该行业的营业税收入不是很大,试点不会影响大局的稳定和行业的发展。他认为,交通运输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增值税扩围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如税负变化不一、进项税额增减不一、抵扣范围扩大等,在该行业都有体现,解剖好这一"麻雀",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