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2018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称,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确保2018年春运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决定春运客流高峰时段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具体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着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二、2018年2月10日零时至2月14日24时,2月20日零时至2月23日24时,广东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三、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