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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物流企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2024-11-25 22:58:37 admin0
核心提示: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财综〔2011〕127号《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部分内
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财综〔2011〕127号《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物流企业。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等是物流企业多年反映,中物联"60条"政策建议曾经提到的内容,政府部门已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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