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互联网+外贸”为依托,以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外贸转型升级为方向,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和境外营销体系,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支撑服务体系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上新水平。 (二)发展目标。2016年-2020年,力争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30%左右。到2020年,打造3家年进出口额100亿以上的行业领军企业(平台),10家年进出口额50亿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平台),50家进出口额达10亿以上的区域骨干企业(平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全国领先、交易便利、监管高效、行业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强省。 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三)推动传统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建立针对小微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产品。重点打造国际知名、业内领先、实力雄厚、品牌效应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标杆性企业、总部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专业镇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联动发展。研究推动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探索创新大宗商品跨境交易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快实现经营主体和贸易方式的双转型。 (四)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平台(企业)。培育提供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等专项或综合性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发展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多语种翻译、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质认证、信用安全等多样化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引进业务特点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挥各地产业集群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垂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信用评价、大数据分析、智能物流等关键环节实现服务集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加快构建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与全程供应链体系。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 (五)加强产业集聚园区(载体)建设。加快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支持省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商品批发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市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聚集效应和服务优势,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创新中心、营运中心、分拨中心、后端服务支持中心等。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设备更新、网络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电子签名、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